省教育厅、省旅游委、省文化厅 关于印发《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服务单位基本条件》的通知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旅游局(委)、文化局,各有关单位: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创新实践育人方式,积极推进我省研学旅行工作,根据《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》(教基一〔2016〕8号)和我省14部门联合制定的《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实施意见》(鄂教基〔2017〕10号)及《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管理办法》(鄂教基〔2017〕11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进一步明确研学旅行工作要求,规范研学旅行服务行为,提高研学旅行服务质量,确保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,现将《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基本条件》印发给你们,请在组织研学旅行工作中严格执行。
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旅游委 湖北省文化厅 2018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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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学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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